物理与天文学院关于做好2018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院全体研究生:
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8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学院根据《关于做好2018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院〔2018〕116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学院 除2018级新生外的正常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专项计划非在职的学生。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2017级直博生需单独考核。
二、评审原则
2014年及以后录取并入学的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学院将根据参评研究生2017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实现动态调整,能上能下。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推荐后,交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校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复核,提交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名额分配原则
1. 博士研究生
(1)一等奖助金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生,该类学生单独进行考核,不参与此次奖助金评审;
(2)二等奖助金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并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
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
(2)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
3.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
(2)向学校近期拟重点培育的专业学位倾斜。同时,学校对近期拟重点培育的专业学位设置培育期,根据培育期的研究生培养情况对名额分配进行动态调整。
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助名额分类下达,不得打通使用。
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表如下:
2017级研究生——


2016级研究生——


2015级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
具体请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
五、评审时间安排
即日起,学生下载《中山大学2018学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认真填写后,请于 9月14日(星期五)前,提交书面申请表及相关学习成绩、科研能力证明材料等给学院林婧老师(办公地点:学院红楼17栋--105室)。过期不侯。
9月20日前,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初评,院内公示初评结果。
9月22日前,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院将初评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9月中下旬,校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复核,提交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六、其他事项
获奖助金的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时注册的,9月份奖助金和2018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将在9月下旬一并发放。
附件1: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
附件2:中山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奖助金申请表
中山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
2018年9月8日
(联系人:林婧 老师,联系电话:36680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