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启动2016年第二批博士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经费划扣工作的通知(研院〔2016〕116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中大研院〔2014〕364号)有关规定,从2015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按新标准划扣博士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经费(以下简称:配套投入经费)经费统一划扣至学校指定的专门账户,由学校按月发放到学生账户并体现导师配套。
学校在2016年5月启动了首批配套投入经费划扣工作,目前,全校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学年考核结果已公布,现启动2016年第二批配套投入经费划扣工作。
2015年5月以来 经批准暂缓划扣配套的导师(名单附后),如2016年9月前已获得足额科研经费,须在2016年12月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配套投入经费补扣工作。
请各培养单位根据本通知做好配套投入经费划扣工作。如各导师在2016年12月15日前未能及时完成配套投入经费划扣程序,则从2017年1月起将停发其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奖助金配套投入经费部分。
一、配套投入经费标准
配套投入的标准请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中大研院〔2014〕364号)。根据学校财务有关规定,配套投入经费每次划扣一年,逐年划扣。
二、本次划扣配套投入经费的范围
1、通过优生优培年度考核合格学生导师的2016-2017学年配套投入经费;
2、2016级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第一年配套投入经费(未及时划扣部分);
3、2015级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第二年配套投入经费;
4、经批准暂缓配套(见附件1)及未足额配套的2015级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第一年配套投入经费。
三、配套投入经费划扣程序
请各院系经办人收集导师配套投入经费本信息,录入“导师经费信息采集系统”(网址:http://120.24.213.228:8080/jfhk/main.action,用户名账号、密码:js+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的工资号),在系统上提交并打印一份纸质版汇总表,将经院系分管领导、制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汇总表交至研究生院综合处306办公室。经确认后,由研究生院综合处将汇总表交核算中心划扣经费至学校指定账户,由学校发放到学生账户并体现导师配套。
各附属医院的配套投入由医院自行划扣并负责发放。
如有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免配套、缓扣、抵扣等特殊情况,请以公函形式通过学校OA系统报送研究生院综合处。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申请暂缓划扣并获批准的导师情况表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25日
(联系人:钟莉莉、蓝锡江,联系电话:84111685、84112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