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山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具体规定》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0-25
学院全体2016级博士: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我院根据学校统一要求以及第五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的精神,制定了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经2016年6月我校第六届各学位分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规定,现将具体规定予以公布。本规定自2016级博士生开始实施,其它版本的中山大学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自2016级博士生起同时废止。
请每一位博士生研究生认真学习和了解,也请每一位博士生导师知晓,并在学位授予审核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物理与天文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2016)
中山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