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天文学院关于评选2022年度“天琴-中大情”及“天琴建星”奖助学金的通知
物天学工〔2022〕118号
天琴中心全体研究生:
为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吸引优质生源,同时激励优秀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经与物理与天文学院/天琴中心商定,由中大情基金会资助设立了“天琴-中大情”奖学金,每年资助10万元人民币;由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捐助设立了“天琴建星”奖助学金,每年资助100万元人民币。上述奖助学金均用于奖励天琴中心从事导师指定课题研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为做好2022年度物理与天文学院“天琴-中大情”及“天琴建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山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实施办法(2021年5月修订)》《中山大学天琴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天琴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2022年8月修订)》《中山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天琴建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2年8月修订)》《中山大学天琴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2022级新生中符合天琴中心有关新生入学奖励规定的,自动获得优质生源奖学金和新生学业助学金资格,无需提交申请。
(二)除符合条件(一)以外的其他2022级新生自动获得新生学业助学金资格,无需提交申请。
(三)其他正常学制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天琴中心优秀研究生可通过提交申请参加评选,申请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3.勤奋学习,能按导师要求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4.关心中心发展,积极参加中心建设,在天琴计划的科研工作中表现出色,在学生中有表率作用。
(四)在申请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1.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的;
2.有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综合评定不合格或不及格的;
3.有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
4.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规范或工作纪律,导致严重后果的;
5.受到学校、学院、中心纪律处分,或有其他严重负面影响的行为的。
6.同年度已经获得过其他捐赠奖助学金或国家级奖学金。
二、评选项目及奖助标准
(一)优质生源奖学金:进入天琴中心学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山大学天琴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的,给予优质生源奖学金奖励。
(二)新生学业助学金:发放给评选当年入学、尚未能充分参与项目研究的所有博士、硕士新生。具体标准见《中山大学天琴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本项可与优质生源奖学金叠加发放。
(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发给当年经过评定的中山大学天琴中心优秀研究生。本项分一、二两等,根据当年允许的奖助学金数量确定发放人数,二等人数一般不少于一等的两倍,一等一般不超过2万元/人,二等一般不超过1万元/人。
三、评选程序
(一)除自动获得奖助资格的学生外,其他参评学生填写《物理与天文学院“天琴-中大情”及“天琴建星”奖助学金申请表》,经研究室内部推荐并签署意见后,于9月19日下午6点前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到中心办公室(天琴中心0303室)。
(二)天琴中心组织评审,拟定获奖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向捐赠方报送评选结果。
(四)举行颁奖仪式,具体时间待定。
四、参评材料
参评学生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研究生阶段的全部学业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公章);
(三)课题简介(突出进展和成果,须导师签字);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利、获奖证明、研究报告等)。
附件:
1.《物理与天文学院“天琴-中大情”及“天琴建星”奖助学金申请表》
2.《课题简介(模板)》
3.《2022年度“天琴-中大情”及“天琴建星”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办法》
中山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天琴中心
2022年9月16日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756-3668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