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天文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23〕351号)的要求,学院将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包括:
(一)国家(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4.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5.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
(三)企业、个人或团体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校级捐赠奖学金
2.学院(系)级捐赠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
我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包括2023级。
三、奖励名额及金额
四、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
学生申请参评2022—2023学年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各项奖学金具体参评条件详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
五、申请方式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 申请者于10月6日12:00前,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学金/一年级奖学金”模块(参考附件2)内提交电子版评奖材料,国家奖学金填写请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附件3);
2. 暂时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待学校审核确认推荐获奖人选电子版信息(即《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再办理签章手续提交,具体情况将另行通知。
(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10月18日12:00前完成申请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学金/一年级奖学金”模块(参考附件2)内提交电子版评奖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无需学生填报,其他未提及奖学金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
2.本科生奖学金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学生)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物理与天文学院
2023年9月25日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756-3668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