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天文学院关于做好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院〔2023〕130号)的要求,学院将开展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已注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2023级研究生新生),不含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奖励名额及金额
(一)奖励名额:
确定名额:博士3人,学术学位硕士4人;
竞争名额:博士1人,学术学位硕士1人。
(二)奖励金额: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差额推荐,最终获奖名额以学校公示为准。
四、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一)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二)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四)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五)考核学年度科研助手考核不合格;
(六)考核学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七)具体请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的通知(中大研院〔2022〕35号)(详见附件3)及《中山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详见附件4)。
五、评选要求
根据参评研究生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进行综合评价。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获奖荣誉只填写校级及校级以上;
2. 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 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六、提交材料
(一)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 学生填写附件1《中山大学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填写附件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博士、学硕)》
3. 将附件1、附件2并所有证明材料整理打包压缩,压缩包统一命名为“ 博士国家奖学金+姓名+学号”或“硕士国家奖学金+姓名+学号”。
(二)注意事项
- 附加1和附件2填写内容须保持严格一致;
- 附件1和2中填写的申请内容须有有效的证明材料。
- 附件1中推荐意见须有导师推荐意见并有导师签名。(电子版可采用电子签名,也可以手签后扫描。)
(三)提交材料方式及时间
1. 电子版压缩包请于9月30日20:00前发送至邮箱:wangq586@mail.sysu.edu.cn ,邮件主题与压缩包一致,为博士国家奖学金+姓名+学号”或“硕士国家奖学金+姓名+学号”;
2. 纸质版材料的提交将另行通知。
所有申报材料逾期不受理!
七、评审流程
在学生个人申报和导师审核推荐后,学院将组织答辩会议初评(时间等后续通知)并在院内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院将初评结果报送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大学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博士、学硕)
附件3: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的通知
附件4:中山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物理与天文学院
2023年9月27日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756-3668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