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天文学院关于评选2023年度“天琴-中大情”及“天琴建星”奖助学金的通知
天琴中心全体研究生:
为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吸引优质生源,同时激励优秀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经与物理与天文学院/天琴中心商定,由中大情基金会资助设立了“天琴-中大情”奖学金,每年资助10万元人民币;由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捐助设立了“天琴建星”奖助学金,每年资助100万元人民币。上述奖助学金均用于奖励天琴中心从事导师指定课题研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现将2023年度物理与天文学院“天琴-中大情”及“天琴建星”奖助学金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符合天琴中心有关入学奖学金规定的新生自动获得优质生源奖学金及新生学业助学金资格,无需提交申请。
(二)其他符合以下条件的天琴中心优秀研究生可以通过提交申请参加评选: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3.勤奋学习,能按导师要求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4.关心中心发展,积极参加中心建设,在天琴计划的科研工作中表现出色,在学生中有表率作用。
(三)在申请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的;
2.有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综合评定不合格或不及格的;
3.有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
4.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规范或工作纪律,导致严重后果的;
5.受到学校、学院、中心纪律处分,或有其他严重负面影响的行为的;
6.同年度已经获得过其他捐赠奖助学金或国家级奖学金。
二、评定比例及金额
(一)优质生源奖学金:进入天琴中心学习的优秀应届本科生新生,按照《中山大学天琴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奖励(可到天琴中心大楼0303房间查看)。
(二)新生学业助学金:发放给评选当年新入学、尚未能充分参与项目研究的所有博士、硕士新生。具体标准见《中山大学天琴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本项可与优质生源奖学金叠加发放。
(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发给每年经过评审的中山大学天琴中心优秀研究生。本项分一、二两等,根据当年允许的奖助学金数量确定发放人数,二等人数一般不少于一等的两倍,一等一般不超过2万元/人,二等一般不超过1万元/人。
三、评选程序
(一)除自动获得奖助资格的学生外,其他参评学生下载并填写《物理与天文学院“天琴-中大情”及“天琴建星”奖助学金申请表》,经研究室内部按比例推荐完成初审,导师及所在研究室签署意见后,于10月27日下午5点前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到中心办公室(天琴中心大楼0303室)。
(二)天琴中心指定专人召集评选小组开展评审,讨论商定获奖名单,并公示三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向捐赠方报送评选结果。
(四)举行颁奖仪式,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参评材料
参评学生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研究生阶段的全部学业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公章);
(三)科研成果证明(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明、技术总结报告等材料原件或其他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物理与天文学院“天琴-中大情”及“天琴建星”奖助学金申请表》
中山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天琴中心
2023年10月24日
(联系人:吴海英老师 ,联系电话:0756-3668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