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天文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本科班:
为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和《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大学生〔2018〕445号),我院现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级、2017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我院参评的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3.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三)捐赠奖学金
珠海可口可乐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奖项具体名额情况,请见附件。
四、参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
(四)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五)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六)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七)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八)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五、评审程序
(一)9月下旬,学生递交综合测评德育加分自评表和相关材料给班级,各班初审;学院审核各年级专业学习成绩平均绩点;
(二)9月30日晚上前,各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完成复审本年级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公示五天;
(三)10月8日晚上前,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完成学院终审各年级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部分奖项的推荐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初评结果上报学校;
(四)10月16日前,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完成专项奖学金的推荐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上报该项初评结果给学校;
(五) 学校审核,公示。
(六)11月中下旬,学校表彰。
六、工作要求
1.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工作管理处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学院各级奖学金评议小组应妥善保管参评学生提交的自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物天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生奖项名额情况
中山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
2018年9月25日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方式:3668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