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天文学院关于评选2017年“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学院全体助理: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5号),经学生处研究决定,在校内开展2017年“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根据学校具体要求及安排,现将我院评选要求及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对象:2017年参加我院勤工助学的全日制学生;
名额:3名(按学校规定的各单位推荐的参评人数不超过实际每月固定岗平均在岗学生人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参评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道德品质优良,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4.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设岗单位的工作安排,按要求参加勤工助学培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5.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设岗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6.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7.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时段内在岗,且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8.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机构、评选程序
学院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院“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学生处进行复核评审。
(一)申报者需认真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提交给我院;
(二)我院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对候选人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
(三)评选方式:申请人进行3-5分钟工作述职,民主投票产生;
(四)学生处复审并公示评选结果;
(五)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其他说明
申报“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若符合评选条件但目前不在岗,可向原工作单位(在该单位工作时间符合评选要求)申请参评。
五、材料提交时间、提交方式
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请的助理请于5月16日(周三)之内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15117149@qq.com,同时附上成绩单或教务系统成绩页面截图,邮件主题以“姓名+2017年勤工助学评优材料”命名,申请表纸质版材料交给红楼17栋103吴嘉莉老师或杨恒运同学。
物理与天文学院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