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中山大学本科生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评选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和奖励管理,强化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中山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非毕业班的全日制本科生宿舍。
第三条 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参评宿舍应严格要求。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文明宿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宿舍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宿舍成员自觉遵守法纪和校规校纪,爱护学校的荣誉,维护学校的稳定,自觉遵守《中山大学学生准则》、《中山大学学生守则》,自觉遵守学校宿舍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范;
(三)宿舍成员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共同维护宿舍秩序,服从学校对宿位的合理调整安排,入住时签订相关住宿协议及自律承诺书,入住后共同协商制定“宿舍公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 宿舍成员积极参与宿舍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
(五)宿舍成员注重文明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宿舍整洁干净,配合学校开展内务卫生检查;
(六)宿舍成员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配合学校开展安全用电检查;
(七)宿舍成员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相互尊重,宽容友善,不影响他人的正常作息;
(八)宿舍学习气氛浓厚,整体成绩优良;
(九)宿舍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本科生体质测试参测率达100%(不包含获批准免测学生)。
第五条 文明标兵宿舍除了应具有文明宿舍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宿舍成员自觉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行动指南,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表现突出;
(二)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秀,宿舍成员在评选年度内全部课程(必修课和选修课)均无不及格(不含补考);
(三)宿舍整体文化氛围积极、健康、向上,宿舍同学关系文明、和谐、互助、友爱。
第六条 评选年度宿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
(一)宿舍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宿舍成员受到纪律处分、处理的;
(三)宿舍成员无故欠缴住宿费、学费、水电费;
(四)宿舍成员违规使用电器,乱拉乱接电源线;
(五) 宿舍成员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明火器具等危险品;
(六) 宿舍成员在宿舍内进行商业活动,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和进行任何宗教、封建迷信的活动;
(七)宿舍成员留宿外人;
(八)宿舍成员故意破坏宿舍区公共设施或公物;
(九)宿舍成员在宿舍内吸烟、酗酒;
(十)宿舍成员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十一)存在其他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七条 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申报。
第三章 名额与奖励办法
第八条 各学院(系)推荐参加文明宿舍评选的名额不超过学院(系)符合参评条件宿舍总数的10%(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推荐参加文明标兵宿舍评选的名额不超过推荐文明宿舍数的10%(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
第九条 获文明宿舍的集体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金,获文明标兵宿舍的集体由学校颁发锦旗和奖金。
第十条 颁奖后评选年度内,如发现获奖宿舍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学生处收回证书、锦旗及奖金,并在全校通报。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评选程序如下:
(一)学生处发布评选通知;
(二)宿舍递交参评材料。参评宿舍向所在院(系)递交《文明宿舍评选申请表》、《中山大学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评选指标体系》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物业管理部门初审材料。院(系)统一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交《文明宿舍评选申请表》,物业管理部门对参评宿舍的内务卫生、安全纪律等作出客观的评价,并加盖公章;
(四)院(系)评审。各院(系)组织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与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宿舍进行资格审查、各项指标的考核、以及内务卫生和安全纪律检查。本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生处推选出本学院(系)的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推荐名单,初评结果需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五)学校复审。学生处对候选宿舍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对候选宿舍的内务卫生、安全纪律等情况进行抽查;
(六)结果公示。学生处对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发文表彰。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第十二条 不同学院(系)学生混住宿舍原则上由宿舍长所在学院(系)加署学院(系)意见和盖章。
第五章 各有关单位分工
第十三条 各有关单位分工:
(一)学生处
1.做好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评选的宣传、组织工作;
2.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内务卫生、安全纪律等检查,做好记录;
3.审核各学院(系)上报的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初评结果;
4.受理学生对评选工作的投诉;
5.负责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的表彰奖励工作。
(二)各学院(系)
1.在本学院(系)内做好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评选的宣传、组织工作;
2. 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内务卫生、安全纪律等检查,做好记录;
3.对参评宿舍进行评审,向学生处推选出本学院(系)的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推荐名单。
(三)各校区学生宿舍物业管理部门
1. 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卫生、安全、纪律等检查,做好记录;
2.协助学生处做好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评选的宣传工作;
3. 对参评宿舍的内务卫生、安全纪律等情况进行审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所有数据统计自评选学年秋季学期至次年发布评选通知之日止。
第十五条 学生处根据每年实际情况修订《中山大学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评选指标体系》。
第十六条 参评宿舍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提出异议。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应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