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天文学院关于评选201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工作通知
学院全体在读研究生:
根据学校要求,我院现启动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通知详情见http://graduate.sysu.edu.cn/g08d/g08d01/28709。 今年学校分配至我院名额为博士1名,学硕1名,由学院统一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评选。
一、申请资格
我院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规定的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三、提交材料要求
研究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2.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理工科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
4.《研究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学生如在申报材料时弄虚作假,取消其当年度评选资格,如已获奖学金,则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院的评审规定
1.本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以国家规定的申请条件为基础,结合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博士和学硕成果认定上一学年度的学术成果,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正式发表的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
2.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和差额推荐,最终的获奖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五.评选安排
1.申请学生须于 10月9日中午12点前 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我院研究生秘书处(校区行政楼6楼学院办公区),材料包括:
a.研究生本人填写的《中山大学201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的纸质版、电子版;
b.申请者作为除导师外第一作者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论文:论文首页复印件、文章正式接收函复印件、论文清样或已发论文的全文内容复印件;专利:专利受理通知书和专利请求书(有标明发明人名字)复印件、公开或授权专利申请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c.每份证明材料都需经过导师审核、签字;
d.非第一作者的证明材料无需上交。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 jimmy486@126.com,邮件主题写明“姓名+国奖申请“,逾期不候。
2.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组将于10月12日左右召开评审会议,讨论通过学院最终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10月19日上报推荐结果。
联系人: 吴嘉莉老师 联系电话:3668980
附件:中山大学201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物理与天文学院学工办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