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天文学院关于做好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学院全体本科生: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学生处关于开展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学生〔2016〕273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实际情况,现将2016学年助学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诚实守信,勤俭节约。
学生在申请助学金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将给予其取消参评资格、收回获得的助学金处罚。
三、工作程序
(一)学校分配给我院的助学金项目
1.国家助学金:13人,3000元/人,资助一年。
2.仲明助学金:1人,5000元/人,资助一年。
3.有美助学金:4人,3600元/人,资助四年。
具体评选条件请见附件1。
(二)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
已经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提交助学金书面申请书,并按附件1的相关评选要求填写相关的申请材料(附件2、附件3)。上述表格下载打印后,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工整书写,请勿涂改或重笔。上述材料于10月9日下午6点前交至学院学工办。
2.班级评议
各班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校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认定结果、各助学金项目的评选要求,结合申报助学金的候选人的表现等进行民主评议,并于10月10日下午6点前反馈初评结果给学院学工办。
3.学院审议及公示
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对班级评议的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并在院内公示复审结果,公示3天。并于10月14日将公示无异议的复审结果上报学生处。
附件:
- 学校分配给我院的2016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要求
- 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申请表及承诺书
- 仲明助学金专用表格
物理与天文学院学工办
2016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