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天文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全体本科生: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有力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学生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生〔2017〕588号),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我院2016级、2017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申请捐赠助学金须满足资助方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程序
(一)评选原则
学院综合考虑已在学校家境困难数据库的学生 本年度已获资助情况,包括校外资助(含生源地助学金)、各类困难补助和励志型奖学金等,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校分配的助学金名额进行评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仅可获评一项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最多可获评不超过两项助学金。
(二)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
申请本科生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认真阅读 学校分配给我院的本科生助学金名额以及各类助学金评选条件(见附件1、附件2),按评选条件的“须提交的申请材料”下载填写对应的申请表格(见附件3),于 10月20日 中午12点前 提交 助学金申请表或助学金反馈表、书面申请书以及其他要求的成绩单或申请证明等材料到学院红楼17栋104室。每个学生请用一个大信封或透明文件袋将自己申请材料装好。过期不予受理。
2. 年级初评
2016级、2017级分别成立“年级成立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各年级班主任、学生代表(每班2名,每个年级共6名)。各年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于 10月23日晚上前 分别对本年级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评审相关申请材料,排序推荐初评结果给学院评审组。
3.学院复评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直属党支部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每班1名,共6人)等。学院资助评审工作组于 10月24日下午前 对各年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提交的推荐初评结果进行复审,综合考虑学校分配的资助名额以及助学金名额分配应对一年级新生予以适当倾斜,排序推荐复评结果。复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期间,学院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如收到异议材料,在公示期内予以及时答复。师生如对学院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提请复议。 完成公示程序后,学院将评选推荐结果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和公布
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助学金评选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审议。学生处对审议通过的名单予以公布。
国家助学金获助名单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捐赠助学金获助名单由捐赠方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学生须按照评选要求、表格中的文字说明等认真填写申请材料,杜绝出现材料不全、填写错漏、申请书或感谢信称呼错误、信息失实、未落款签名等情况。亲笔签名处必须 用黑色签字笔工整书写,不得潦草或找人代写!如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将影响学生最终获评结果。
(二)2016学年获得续评类助学金(且尚在有效资助年限内)的学生如已在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可继续申请同项助学金。如因家庭经济状况改善而未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或因其他个人原因放弃申请的,须提交个人签名的书面版情况说明。放弃申请的学生本学年内不可再申请其他助学金项目。
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3668936.
附件:
1.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要求及条件
3.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相关表格
物理与天文学院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