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天文学院关于评选2024年度“天琴-中大情”科研奖励金的通知

发布人:liuydy3 发布日期:2024-10-21

天琴中心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推动天琴计划顺利开展,由中大情基金会捐赠设立“天琴-中大情”科研奖励金,奖励每年在推进天琴计划各项工作中具有实效的教职工、研究生及合作单位,每年资助50万元,期限为20年。奖励金共设四项奖励,包括研究生科研之星、天琴拔尖青年、天琴领军学者、天琴合作伙伴。获奖人员均可连续每年获得奖励。

现将2024年度物理与天文学院“天琴-中大情”科研奖励金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科研之星:在推进天琴计划各项工作中具有较大贡献的研究生。

(二)天琴拔尖青年:在推进天琴计划各项工作中具有较大贡献的青年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专职研究人员(含博士后)、工程技术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天琴领军学者:在推进天琴计划各项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且在教职工中具有表率模范作用的资深教师,一般应具备正高级职称,或担任研究室主任、副主任。

(四)天琴合作伙伴:天琴计划优秀合作单位或个人,且需满足以下至少一项要求:

1.为“天琴计划”的项目实施提供有效的资源支持和政策保障。

2.积极助力天琴中心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

3.积极承接“天琴计划”各项研制任务。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推荐及评选资格:

1.近12个月内受过学校、学院、中心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有作弊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3.参评年度所修课程有不及格的;

4.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的;

5.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

6.同年度已经获得过其他捐赠奖学金或国家级奖学金。

二、评定比例及金额

(一)研究生科研之星:本项分一、二、三等,每年奖励20万。一等奖5人,1万元/人;二等奖10人,0.5万元/人;三等奖40人,0.25万元/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在一、二、三等奖中的获奖人数均不低于40%。

(二)天琴拔尖青年:每年奖励16万元。每年奖励8人,2万元/人。

(三)天琴领军学者:每年奖励10万元。每年奖励2人,5万元/人。

(四)天琴合作伙伴:每年奖励4万元。每年奖励2人(个),2万元/人(个)。

三、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科研之星”由天琴中心各研究室根据每年分配名额推荐奖励人选。其中,一等奖人选报奖励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天琴拔尖青年”由天琴中心各研究室推荐1—2人,报评审委员会审议。“天琴领军学者”及“天琴合作伙伴”由天琴中心主任办公会推荐,报评审委员会审议。

(二)参评人或单位下载并填写对应申请表,于1024日下午5前提交至中心办公室(天琴中心大楼0303室)。

(三)天琴中心指定专人召集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讨论商定获奖名单,并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奖励金评审委员会向捐赠方报送评选结果。

(五)举行颁奖仪式,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特此通知。

         附件:

1.物理与天文学院“天琴-中大情”奖励金-“研究生科研之星”申请表

2.物理与天文学院“天琴-中大情”奖励金-“天琴拔尖青年”申请表

3.物理与天文学院“天琴-中大情”奖励金-“天琴领军学者”申请表

4.物理与天文学院“天琴-中大情”奖励金-“天琴合作伙伴”申请表

 

中山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天琴中心

                                                                                                                        2024年10月18日

(联系人:吴海英、范文扬老师 ,联系电话:0756-3668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