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天文学院关于评选2024年度“天琴-中大情”科研奖励金的通知
天琴中心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推动天琴计划顺利开展,由中大情基金会捐赠设立“天琴-中大情”科研奖励金,奖励每年在推进天琴计划各项工作中具有实效的教职工、研究生及合作单位,每年资助50万元,期限为20年。奖励金共设四项奖励,包括研究生科研之星、天琴拔尖青年、天琴领军学者、天琴合作伙伴。获奖人员均可连续每年获得奖励。
现将2024年度物理与天文学院“天琴-中大情”科研奖励金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科研之星:在推进天琴计划各项工作中具有较大贡献的研究生。
(二)天琴拔尖青年:在推进天琴计划各项工作中具有较大贡献的青年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专职研究人员(含博士后)、工程技术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天琴领军学者:在推进天琴计划各项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且在教职工中具有表率模范作用的资深教师,一般应具备正高级职称,或担任研究室主任、副主任。
(四)天琴合作伙伴:天琴计划优秀合作单位或个人,且需满足以下至少一项要求:
1.为“天琴计划”的项目实施提供有效的资源支持和政策保障。
2.积极助力天琴中心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
3.积极承接“天琴计划”各项研制任务。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推荐及评选资格:
1.近12个月内受过学校、学院、中心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有作弊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3.参评年度所修课程有不及格的;
4.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的;
5.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
6.同年度已经获得过其他捐赠奖学金或国家级奖学金。
二、评定比例及金额
(一)研究生科研之星:本项分一、二、三等,每年奖励20万。一等奖5人,1万元/人;二等奖10人,0.5万元/人;三等奖40人,0.25万元/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在一、二、三等奖中的获奖人数均不低于40%。
(二)天琴拔尖青年:每年奖励16万元。每年奖励8人,2万元/人。
(三)天琴领军学者:每年奖励10万元。每年奖励2人,5万元/人。
(四)天琴合作伙伴:每年奖励4万元。每年奖励2人(个),2万元/人(个)。
三、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科研之星”由天琴中心各研究室根据每年分配名额推荐奖励人选。其中,一等奖人选报奖励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天琴拔尖青年”由天琴中心各研究室推荐1—2人,报评审委员会审议。“天琴领军学者”及“天琴合作伙伴”由天琴中心主任办公会推荐,报评审委员会审议。
(二)参评人或单位下载并填写对应申请表,于10月24日下午5点前提交至中心办公室(天琴中心大楼0303室)。
(三)天琴中心指定专人召集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讨论商定获奖名单,并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奖励金评审委员会向捐赠方报送评选结果。
(五)举行颁奖仪式,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特此通知。
附件:
1.物理与天文学院“天琴-中大情”奖励金-“研究生科研之星”申请表
2.物理与天文学院“天琴-中大情”奖励金-“天琴拔尖青年”申请表
3.物理与天文学院“天琴-中大情”奖励金-“天琴领军学者”申请表
4.物理与天文学院“天琴-中大情”奖励金-“天琴合作伙伴”申请表
中山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天琴中心
2024年10月18日
(联系人:吴海英、范文扬老师 ,联系电话:0756-3668990)